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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7〕109号 关于印发《关于理顺牛官、粮家、陈屯、前胡等区域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7-12-29 来源: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关于理顺牛官、粮家、陈屯、前胡等区域

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1+8”文件精神,20167月,我区对中心街道行政区划及社区管辖范围进行了调整。但根据当时具体情况,也明确了牛官村、粮家村、陈屯村以及前胡村部分区域的社会事务继续由兴海街道和惠宾街道管理,待时机成熟时再移交至新隶属的街道管辖。随着社会管理体系的不断健全,特别是“一街一所”的建立,上述区域行政隶属与管辖权隶属不对应的问题凸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深化社会治理创新,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按照行政区划对有关区域管辖权进行移交

按照调整后的行政区划,对牛官村、粮家村、陈屯村以及前胡村部分区域的管辖权进行移交,具体如下:

    (一)兴海街道牛官村、粮家村整建制移交至新工街道管辖。

    (二)兴海街道陈屯村进行村改居,村改居后的陈屯社区由渤海街道管辖。

    (三)兴海街道行政区域内林丰路以西,公园街以北,沟海铁路以南的原陈屯村四组、五组区域移交兴海街道水木清华社区管辖。

    (四)兴隆街道行政区域内林丰路以西,公园街以南,兴油街以北的原陈屯村六组、七组区域(阳光国际小区北侧)移交至兴隆街道钻工村社区管辖。

(五)新工街道行政区域内原陈屯村一组、八组(小梁玉屯)移交至新工街道东合社区管辖。

    (六)渤海街道行政区域内前胡村五组(苏家洼子)移交至渤海街道兴隆新城社区管辖。

    (七)振兴街道行政区域内前胡村六组(冷家)移交至振兴街道杨家社区管辖。

二、需要明确的有关事项

    一)粮家村、牛官村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和所有资产划归新工街道办事处管理,所涉及的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等工作,全部由新工街道办事处负责;其他移交区域内的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等工作全部由接收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

    (二)成立陈屯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原陈屯村集体所有各类资金及资产交由该公司进行经营与管理,保证原村民利益不受损失。渤海街道负责对该公司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新工街道办事处成立农业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岗位三个,人员从兴海街道调剂,此项工作由区编委办和区人社局负责。

    (四)居民户籍管理,由区公安分局负责逐步落实调整;涉及资产和经费划转问题由财政局负责;涉及各类农业事务由区农经局和兴隆农场负责。

    (五)此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